聯合:書籍數位化 未侵犯版權 / 數位時代:Google掃描圖書版權爭議,法官認為是「合理使用」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 晚上11:05

書籍數位化 未侵犯版權

‧聯合新聞網 2013/11/15
【聯合晚報╱法新社紐約14日電】

美國聯邦法官14日裁定Google掃描書籍的「圖書館計畫」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結束美國作家公會對Google的八年纆訟。 路透

美國紐約聯邦法官陳卓光14日做成可能改變數位時代版權法的重大裁決,駁回Google書籍數位化作業引起的訴訟案,裁定Google掃描數以百萬計書籍的龐大作業並不侵犯版權,Google在拖延八年的訴訟獲得勝利。

作家公會2005年提出告訴,稱Google的「圖書館計畫」未經作家准許就掃描他們的作品,侵犯作家的權利。

但是,陳卓光裁定,根據版權法,Google的計畫屬於「公平使用」,因為它提供重要的教育和其他公共利益,甚至裨益整個社會。他表示,Google的做法也不構成取代書籍,因為這不是用以閱讀書籍的工具。

陳卓光在28頁的裁決書中表示,Google保存圖書的計畫,為已被遺忘的書刊賦予「新的生命」,裨益無法使用實體印刷書刊的人,也為作者和出版商帶來新的讀者。

陳卓光承認Google是營利機構,但指出Google並未出售書刊的掃描版本或片段,或涉及把版權作品直接商業化。

作家公會誓言上訴,宣稱這項裁決違反版權標準。Google對裁決表示歡迎,由臉書、微軟、三星和其他科技公司組成的電腦和電訊業協會,也稱讚法官的裁決證明了線上轉換科技的清白,明確顯示讓民眾得以使用Google圖書搜尋之類的革命性工具,不應因對掃描和編目等形式上的反對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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