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議會亮票無罪 蕭永達逆轉勝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 上午10:33

議會亮票無罪 蕭永達逆轉勝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3.11.20 03:21 am

2010年底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包括蕭永達等多名議員被控亮票,蕭永達一審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5個月徒刑,二審逆轉勝,昨天改判無罪。

2010年12月25日市縣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66名議員被指涉亮票,其中56人在地檢署偵辦期間,以認罪協商被罰款或服40小時勞役,1人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未上訴,8人仍在一審審判,蕭永達是第一位一審被判有罪、上訴二審的議員。

高雄高分院昨天下午3點宣判,認定正副議長選舉是機關內部的事,選票上的圈選內容不是秘密,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改判他無罪定讞。

高分院宣判後,高雄法界有不同看法,曾任審判長的律師林石猛認為,檢警在正副議長選舉過程中,持蒐證器材拍議員手中選票採證,「無視於議會自律」,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涉嫌違反刑法第148條關於「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罪責。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蕭永達獲知後指出,這是政黨政治、民意政治關鍵性的勝利;同涉亮票案、已認罪協商的部分議員對司法單位有意見,認為司法應還他們公道與清白。

蕭永達說,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和大選不一樣,規範議會的是「地方制度法」,提到的「祕密投票」,應指不可以在選票上做任何記號;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民投票時不能亮票。

認罪協商的議員昨天也有感而發說,「被迫」承認亮票,無奈又不滿;有議員表示,當時檢察官要他們認罪協商,心想可省去傳喚麻煩,就接受條件,沒想到二審判蕭永達亮票無罪,希望司法單位也能還他們清白。

【2013/1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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