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買屋買貴悔約 200萬定金泡湯 / 落差17公分 花千萬買到傾斜屋

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 晚上11:06

買屋買貴悔約 200萬定金泡湯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4.01.21 02:24 am

徐姓男子以一千兩百多萬購買中古屋,付了兩二百萬元定金,兩天後認為買貴了反悔,兩百萬被沒收;他打官司主張退還,法官認定契約載明「沒收簽約金」,判他敗訴,無法討回分文。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提醒購屋民眾,買中古屋前,一定要看清合約中有無「沒收簽約金」字樣,否則權益不保。

他表示,依內政部「中古屋範本契約」,沒收違約金以總價款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例如五百萬元的房子,違約金不得超過七十五萬元,一千兩百萬元上限為一百八十萬元。但價位高的中古屋通常不會採用範本,買方才可以主張酌減違約金。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五月,徐姓男子透過仲介以一千兩百多萬元購買中古屋,簽約款付了二百萬元;兩天後徐覺得買貴了毀約,兩百萬元被仲介公司沒收,他打官司想討回一百九十五萬元。

徐在地院審理時辯稱,仲介公司利用他不懂中古屋市場,一再遊說他,他因沒經驗輕率簽約;經計算仲介的管銷費用不到五萬元,才請求退還一百九十五萬元。

仲介公司表示,當時清楚說明房屋狀況和如何簽約、註明毀約即沒收簽約金,且這棟中古屋已付出兩筆仲介費和相關手續費共一百廿多萬元,加上人事、管銷費用付出不少,主張不必退還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雖是另訂合約,但只超過內政部範例標準不到百分二,屬合理範圍;加上仲介公司無過失,而是買方片面解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判決徐敗訴。

【2014/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落差17公分 花千萬買到傾斜屋

【聯合報╱記者余佳穎/新北報導】
2014.01.21 02:24 am

張姓男子花近千萬元買卅坪中古屋,裝潢時發現水從前門流到後陽台,鑑定才知買到傾斜屋,房屋前後高低落差達十七公分,便提告要求前屋主返還不當得利。

去年十月,張姓男子看上新北市土城區一間屋齡卅年的中古公寓,和房仲簽約支付近千萬元購得,未料裝潢工人撕開壁紙灑水時,發現「地板上的水都往後陽台走。

張很訝異,詢問鄰居房屋以前有無異狀,鄰居告知「這屋子歪一邊」。張請土木技師鑑定,確認房屋水平位移十七公分,前面比後面高,但不影響安全。

張認為,房屋現況說明書上有一欄調查「房屋有無傾斜」,張姓前屋主填「沒有」,分明說謊;房屋重大瑕疵讓他可能無法轉手,因此要求解除契約、退還價款。

張向消保官投訴,仲介人員在協商時表示,房地產已移轉,無法協助解除買賣契約,但願退還仲介費五萬元;張與前屋主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前屋主只肯賠償十萬,張不接受。

「光土木鑑定就花六萬五,十萬等於只賠三萬五?」張氣憤說,現在為釐清責任,裝潢只能暫時停工,打亂原本的居住計畫,決定提告要求前屋主依不動產估價師鑑價的損失金額,返還不當得利。

消保官陳世欽提醒,購買中古屋時除聽仲介銷售說明,也應實地了解屋況,白天、晚上多看幾次,多詢問鄰居瞭解房屋歷史。

陳世欽說,消費者應主動參與交易過程和契約訂定,不要被動讓仲介主導交易,若能事前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就可避免產權轉移後,解決糾紛產生的問題和費用。

【2014/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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