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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政府管太多:調閱錄音須出庭者同意 「違憲」 / 限制提供法庭錄音 千名律師連署抗議
摘 要: 司法院對103年1月9日「律師千人連署發表記者會」之回應
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3年1月9日
發稿單位:司法行政廳
連 絡 人:專員 嚴慧萍
連絡電話:02-23618577轉643 編號:103-02
一、鑑於法庭錄音內容含有所有參與法庭活動之人之錄音資料(含聲紋),涉及人格權之保障,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對象,故法院提供拷貝上開錄音資料,即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之規定,即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即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各款之規定情形,始得為之。修正前「法庭錄音辦法」第7條有關付費交付光碟之規定,未設任何限制,與上開規定意旨尚有未符。本院前於 101年12月25日邀請立法委員、審、檢、辯、學及民間團體等召開座談會研商修法事宜,並參酌台灣高等法院101年11月12日法律座談會議紀錄、最高法院102年7月16日民事庭會議決議等實務見解,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始於102年 10月25日修正發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於第8條明定交付錄音光碟之要件,須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同意,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以維訴訟關係人之權益。
二、法庭錄音之目的係為輔助筆錄之制作(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1、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規定參照),因此,於訴訟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倘因爭執筆錄之記載與法庭實際進行情形有所出入,而有聽取錄音內容之必要時,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第2項、「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26點、「民事閱卷規則」第23條均有相關規定可資適用,並不影響人民訴訟權,或律師辯護權及代理權之行使。
政府管太多:調閱錄音須出庭者同意 「違憲」
2014年01月09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司法院去年10月公布施行《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以保護個資等理由,明訂要調閱民、刑事等案件的法庭錄音,必須先經在法庭裡的所有人書面同意,才可付費調閱法院光碟,法界砲轟:「法庭上的公開審判哪有隱私可言?簡直莫名其妙。」律師林石猛直批:「這不只是管過頭,而且違法、違憲!」
林石猛表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刑事訴訟法》也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錄影。」法律並明訂,如筆錄與錄音內容不符,筆錄不得做為證據,因此在案件出現爭議筆錄時,律師有職責請求法院交付錄音光碟比對,法院也有義務交付。
審判為公開活動
林石猛認為,現在司法院未獲法律授權,就以《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的行政命令,來限制律師閱卷,不但影響當事人訴訟權,也違反《憲法》保留原則。且《律師法》已規範,限制律師不得將閱卷所得用在訴訟以外,否則有除名等懲處規定,若當事人洩漏案卷中的個資,也可能面對高額侵權求償,司法院的新辦法「完全是多此一舉」。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指出:「除非像妨害性自主案件需秘密審理等特殊規定,否則法庭審判就是公開活動,原告、被告,甚至證人都不可能期待自己在法庭上講的話是『隱私』,司法院竟還用個資這種理由限制當事人或律師調閱法庭錄音光碟,真是莫名其妙!」
學者:還是要管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則說:「也許司法院管太嚴了,但該管的還是要管,因為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不代表願意把作證時哭泣、生氣等情緒公開,如果有心人將這些錄音內容放到網路,恐損害證人人格權,甚至影響他人作證意願,司法院跟律師團體應研究如何兼顧訴訟與隱私保障。」
《蘋果》評分
政府回應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國忠表示,針對《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司法院上個月已邀集學者、律師討論。
《訴訟法》增列限制
雖律師界大多認為該辦法逾越法律授權,但不少學者仍認同應適度保護當事人個資隱私,司法院正研議是否修法將法庭錄音光碟的調閱、使用限制增列在各類型案件的《訴訟法》中,正式提升到法律位階解決爭議。
限制提供法庭錄音 千名律師連署抗議
2014年01月08日20:28
【張欽/台北報導】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滿司法院去年10月私自修正法庭錄音辦法,限制提供錄音光碟,且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國各法院實施,限制人民訴訟權、律師辯護權及違反公開審判制度,因此發起連署抗議活動,已有千名律師參與,明早將到司法院大門前抗議並公佈連署名單。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司法院去年10月擅自修正法庭錄音辦法,許多律師聲請庭訊錄音光碟,都被以違反《個資法》駁回,於是向司改會、律師全聯會及當地公會反映,經向立委反映後,司法院雖辦座談會說明,仍未見改善。
司改會於是與律師全聯會及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律師公會,共同發起「抗議司法院獨斷修正法庭錄音辦法」連署行動,目前已有千位律師參與,明天將由高榮志及參與公會律師代表等至少50位律師到司法院大門口抗議,並公佈連署名單。
活動訴求希望司法院即刻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回應人民訴訟權、公開審判制度與律師辯護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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