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蘋論:誰在演 《全民公敵》

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 清晨6:29

蘋論:誰在演 《全民公敵》

2014年01月11日

警政署發文高公局和遠通電收,宣稱因為要偵查潛在犯罪行為,所以要求提供全天候所有上國道車輛的行車紀錄,以建置一套維護治安的「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此事遭到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在本報《蘋中信》專欄揭露後,交通部長急忙推翻高公局日前的決定,指稱不提供資料給警政署。這一場正在上演的《全民公敵》戲碼,完全顯露國家公務機關對於隱私保護與法治精神毫無認識。

和中國查IP沒兩樣

不少人認為「沒犯罪為什麼怕監控?」尤其三天前一件發生在台北永康街鬧區的強盜毀容案,正是透過台北市設置嚴密的「電子城牆」,才讓歹徒在短短一天內繩之以法。

在科技日新月異下,國家機器以國家安全及治安維護之名,早就可以輕易地蒐羅我們的個資隱私;有人認為這會讓我們更加安全,但反過來要問的是:「你怎麼知道有權力的人,會拿我們的資料做什麼?」

此次事件的嚴重之處在於警政署要求遠通電收「無任何條件,不分時段時間車輛,只要行經高速公路之行車紀錄資訊均提供給刑事局。」試問:誰提供你刑事局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蒐集所有用路人的資訊?法律依據何在?刑事局真要調閱高速公路行車紀錄進行犯罪偵查,大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提出申請,警政署身邊擺著一份「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是要做啥?

有心人若透過「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可輕易地比對車牌號碼資料,掌握用路人的去向,此與中國政府要求電信公司交出所有人上網的IP位址有何二致?又與「老大哥」隨便掛線監聽我們的電話又有何不同?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涉及重大法益下,此舉當然已明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然違反《個資法》

這也不禁讓人想起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時曾對監聽下的註解:「立法委員沒有違法,就不用擔心被監聽!」既有此「上樑」,於是警政署敢以偵查犯罪之名,公然違反個資使用的法律保留原則、蒐羅用路人行車資訊,高公局更唯唯諾諾不敢捍衛用路人個資;正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
一件違法的行為,居然還有人說做壞事的人才會怕監控。台灣的法治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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