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小手術後失明 長庚判賠千萬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 凌晨12:35

小手術後失明 長庚判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01.06 03:02 pm

新竹63歲的吳姓男子,因罹患甲狀腺突眼症到林口長庚醫院就診,經醫師開刀手術後,竟造成吳姓患者雙眼失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醫師沒有善盡告知手術的風險義務,審酌吳男因失明影響全家經濟的穩定,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痛苦,判決長庚醫院須賠償吳男1001萬元。

在新竹經營貿易公司的63歲吳姓男子,8年前,因為眼睛突起症狀造成不舒服,因此到林口長庚醫院就診。醫師告知是因甲狀腺亢進造成突眼症,透過類似眼睛美容的眼窩減壓小手術就可以矯正。

吳男起訴說,民國96年5月間長庚醫院安排他進住,並完成手術拆紗布後,雙眼竟然對光線沒有任何反應,進一步診斷確認雙眼失明,吳指控醫師不僅在術前沒有告知手術風險,也沒有清楚告知也可以不進行手術等選擇。

吳男還指控,醫師在手術過程中,還壓迫到他的視神經造成失明,因此告上法院求償1200多萬元。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主刀醫師坦承曾跟吳男說明如果不手術可能有失明風險,但堅稱術前有詳細說明手術風險及後遺症;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雖然根據專業鑑定手術過程並無疏失,但醫師確實沒有告知和說明。法院認為,長庚醫院雇用的醫師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導致病患無法獲得充分資訊決定是否進行手術,長庚醫院須負賠償責任。

法院最後審酌病患身分、地位,以及雙眼失明造成病患生活不便、身心痛苦,認為吳因手術而雙眼失明,身心受有重大難治的重傷害,判決包括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勞動能力喪失339萬餘在內,總共長庚醫院須賠償1001萬多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2014/01/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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