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多項國考新制變革 複選題上路 / 立院三讀 規範司法官財報資格 / 聯合:今年考公職 多了複選題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 晚上7:28

中華民國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考選新措施(2014/1/10網頁資料)

自10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其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均不變。

本2項考試第一試計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個子科目採複選題,題數及占分比如下:

1.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2.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4.29:25.71。
3.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4.29:25.71。
4.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6:24。
5.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6:24。
6.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80:20。

1.為甄拔多元法律專才,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另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2.配合實施選試科目,自104年起律師第二試之及格方式修正為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多項國考新制變革 複選題上路

最新更新時間:12:12:25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考選部今年開始推動多項國考新措施,包括測驗題型納入複選題,將從司法五等特考、鐵路人員佐級考試等國文科優先推動。

考選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103年、104年多項國考新制變革;現行國家考試筆試科目列考的測驗題型為「單選題」,考選部從103年開始納入「複選題」。

採行複選題的考試與科目,考選部擬擇定鐵路人員佐級考試、司法人員五等考試、鐵路人員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地方政府五等考試等4項考試的「國文科」優先推動。

考選部也擇定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以及會計師考試「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辦理複選題。

考選部說,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

另外,考選部也說,公務員高考三級考試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應考。

至於其他的國考變革,包括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考試錄取者進修碩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進修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1030109

今年考公職 多了複選題

2014/01/09
【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有意報考公職鐵飯碗的考生注意了,民國103年新年度開始,將有多項考試重大變革,考選部表示,103年試務新措施將可分成7大類型,以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增加複選題等最為特殊,為國家考試首次採行的重大變革。

由於報考司法官及律師的考生,重複報名與錄取率都超過五成,為減輕考生負擔,考選部規畫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二合一」,並採取同一試題。考選部說,第一試的應試科目亦有修正,但占分比重和考試時間維持不變,考生必須達到第一試的錄取標準後,才能分別再考第二試。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納入6個民間測驗機關的英語檢定合格證明,報名英文組須於報名前3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B2程度以上。英文以外各組須達到B1以上,並持有合格有效的成績證明。

為因應社會對人才需求,共增加多達11項高考三級公職類科考試,包括公職食品技師、土木技師、公職藥事、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等,其中公職食品技師就是因應發生食用油等食安風暴後,各界殷切需求下而增加。

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上也有多項新措施,包括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且分發任用服務後,3年內不得轉調,以穩定人事。進修博士和碩士的錄取保留資格年限,也分別從5年縮短為3年、3年縮短為2年、增列育嬰等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預定自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警察特考和鐵路特考等考試起實施。

考選部指出,因應新的年度到來,考選部推動多項公務人員與專技考試革新方案,希望教、考、訓、用,每個環節都能緊密結合,以增進國家公務人才素質。

立院三讀 規範司法官財報資格

最新更新時間:11:43:5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配合法官法規定,本俸6級以上法官、檢察官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不過,根據行政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法說明指出,法官法民國100年7月公布後,規定法官、檢察官不列官等、職等。

修法說明指出,目前各級法院及檢察署政風機構受理約2000餘名未滿簡任第12職等法官、檢察官申報財產,約900餘名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向監察院申報。

修法說明指出,法官俸級6級約相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簡任第12職等。本俸6級以上法官、檢察官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實任法官及檢察官。1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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