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院三讀 弱勢緊急就醫有補助 / 中廣:立院三讀 中低收入戶納緊急就醫補助範圍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 晚上8:50

立院三讀 弱勢緊急就醫有補助

最新更新時間:11:14:03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醫院遇危急病人應先急救,若遇中低收入戶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依法由政府補助。

現行醫療法規定,醫院、診所遇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急救,並即依人員及設備能力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危急病人如是低收入或路倒病人,醫療費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能負擔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

修法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範圍,醫院遇到危急病人,且是中低收入戶或路倒病人等,無法負擔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補助。1021231

立院三讀 中低收入戶也可得醫療補助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即時報導】
2013.12.31 11:24 am

寒流連波來襲,不少民眾身體不適就醫,對於弱勢族群來說,就醫門檻比一般民眾更高,依據社會救助法,醫院必須對急病民眾提供立即醫療服務,地方政府則必須對低收入戶和路倒民眾補助醫療費用,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第60條修正案,未來除了低收入戶和路倒民眾外,中低收入戶也可以獲得地方政府的醫療費用補助,根據101年底中低收入戶統計,預計影響30萬人。

立院三讀 中低收入戶納緊急就醫補助範圍

2013-12-31 中廣新聞 何庭歡

立法院會今天(31號)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比照社會救助法,擴大將「中低收入戶」納入可以獲得地方政府醫療費用補助急病就醫範圍,影響人數估計達三十萬人。

根據「社會救助法」,醫院必須對急病民眾提供立即醫療服務,但現行「醫療法」中,地方政府補助醫療費用範圍只適用於「低收入戶」與「路倒民眾」,由於考量「中低收入戶」也屬於弱勢族群,應該列入照顧範圍,立法院會因此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將「中低收入戶」 也納入補助,未來醫院遇有危急病人,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及「路倒病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將依法由政府補助。

提案立委楊玉欣說:『那現在我們當然知道是「M型社會」考驗對於收入戶再上來一點的中低收家庭,其實經濟壓力很大,所以我們希望說,如果是中低收朋友在緊急醫療狀態下,如果他的義務扶養人沒有辦法負擔的,那麼縣市政府就要編列預算來補。因為最重要是在醫療上,因為人的需要是很多方面,醫療是很緊急的、很迫切的,但如果確確實實他的這個義務扶養人是真的也付不起的話,那麼也不能讓他成為醫院的呆帳嘛!那這縣市政府當然是有責任編列預算來照顧這些中低收、比較弱勢的朋友。』

楊玉欣進一步指出,過去「低收入戶」範圍太過嚴格,一百人中只有約三人符合規定,未來納入「中低收入戶」, 將使更多弱勢族群受惠,根據統計到101年底的「中低收入戶」數,估計影響人數達三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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