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院三讀 醫暴有3年以下刑責 / 醫療暴力刑責入法 醫界叫好 / 自由:王貴芬條款過了 掌摑醫護可判3年 / 中時:醫療暴力改公訴罪 最重判無期 / 聯合:對醫護施暴公訴 最重判無期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 晚上7:26

立院三讀 醫暴有3年以下刑責

最新更新時間:2014/01/14 21:43:00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製表 103年1月14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外界擔心初審通過條文太嚴格,反而使病人處於弱勢,造成醫病關係更緊張;朝野協商微調修法內容,將醫療暴力明確規定為結果犯。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警察若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要求醫療機構責任,醫療機構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安全。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施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表示,修法是為回應社會期待,對醫療暴力採「零容忍」態度,不能因酒醉或其他原因,暴力對待醫護人員;不過,顧及病人團體期待,讓醫療暴力構成要件極嚴謹,維持醫病關係平衡。1030114

醫療暴力刑責入法 醫界叫好

最新更新時間:23:01:41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4日電)醫療法「醫療暴力」罰責條款今天三讀通過。醫界認為,對醫療暴力量刑明確,強化公權力,具有遏阻作用,可保障醫療人員及其照顧的病人。

去年11月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這次相關修正條款被稱為「王貴芬條款」,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警察若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在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臉書上,醫界人士紛紛留言,醫療環境惡化,急診和醫療暴力頻傳,樂見檢警公權力介入,和醫院一起維護醫療正義及病人安全。

台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認為,這是將醫療暴力的罰鍰、刑責明確化,對妨礙醫療人員執行醫療行為,採行類似妨礙執行公務的概念,醫療暴力涉及刑責者,又明訂移送檢察官偵辦,相信對醫療暴力更具遏阻效果, 對醫療人員及其救治的病患也更有保障。

陳日昌說,往年醫院對醫療暴力傾向息事寧人,近年頻傳急診暴力事件,醫院都是報警處理,不再輕易姑息;在這次醫療法修正相關條文後,醫療暴力不再是一般傷害罪,醫院報警處理,希望檢察官能具體求處罰鍰或量刑。1030114

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 -醫院暴力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 24 條修正案(2014-01-15)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王貴芬條款過了 掌摑醫護可判3年

〔記者李宇欣、鄭淑婷、魏怡嘉/綜合報導〕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引發社會撻伐,為保障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醫院暴力事件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對執勤中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妨礙醫療業務致生危害者,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針對部分人士憂心醫療法修正後,反而讓病人處於弱勢方。在全案三讀前主持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協商時,已經將醫療暴力規定為結果犯,同時嚴格定義醫院暴力的要件。

妨礙醫務 最高罰30萬元

修正後的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且醫療機構必須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為保障醫療環境的安全性,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若發生上述情況,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並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另外,新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警察認定上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任何人在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施以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庚︰相信暴力會減少

趙天麟表示,近年來醫院暴力事件頻傳,朝野一致認同將醫院暴力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並將罰則提高到妨礙公務罪的層次,希望透過加重處罰,發揮嚇阻效果。

長庚醫院對此表示,相信修法會讓類似醫療暴力事件減少。院方強調,當時遭受王貴芬暴力攻擊的李姓護理師,已恢復正常上班,但不願再提此事。

也曾發生急診暴力事件的台北榮總則表示,希望法令的修法通過,能讓醫護同仁的工作環境更有保障。目前急診室對例如酒醉者等可能發生急診暴力的高危險群,均加派駐衛警在一旁加強監督。

王貴芬條款通過 攻擊醫護恐關3年 【2014/1/14 21:58】

新聞圖片
醫護人員遭攻擊事件頻傳,立法院今通過「王貴芬條款」,未來如同鄉代王貴芬掌摑醫護人員的話,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攝)

〔本報訊〕去年11月發生的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讓急診室暴力事件持續受到關注,許多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嚴懲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犯罪人士,而修法條款也被稱為「王貴芬條款」,立法院院會於今日(14)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未來如對醫護人員施暴,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中規定,如對醫護人員施暴、威脅導致醫護人員重傷,犯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導致醫護人員死亡,更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2年急診室暴力案件有591件,上月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時,該條文刑度訂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因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刑度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符合比例原則。

醫療暴力改公訴罪 最重判無期

中時即時 楊毅 2014年01月14日 20:17

急診室等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為確保醫事人員及病人的人身安全,立法院趕在今天休會前夕,晚間三讀通過俗稱「王娘娘條款」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對醫生、護士等人執業時,施以毆打、言語脅迫等暴力行為,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藉此增加嚇阻效果。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過去《醫療法》第24條本來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修法後則增訂不得「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等文字。

此外,《醫療法》修法後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生、護士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上述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主動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針對醫療暴力行為,修法前僅規定對施暴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罰鍰。新法實施後,新增三項罰則:若有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如呼吸器、葉克膜等,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未來對於所有醫療暴力行為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未來檢方、警方也都必須負起責任,貫徹非告訴乃論罪的精神,讓「醫病關係」達到平衡,呼應社會期待。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理事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也說,修法後,將創造病人、家屬和醫事人員「三贏」,病人將有更好保護,醫事人員也有一個安身立命,更為友善的就業環境,盼醫病關係從此能夠更加美好。

對醫護施暴公訴 最重判無期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4.01.15 03:12 am

醫院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引入「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俗稱的「公訴罪」),加強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立委表示,修法是希望醫療院所「零暴力」。

修法後規定,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療業務者,可以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這項法案在委員會初審期間,因為爆發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事件,立委加速修法並加重刑責,一度被稱為「王貴芬條款」。不過,昨天完成三讀修法後,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強調,修法草案早就提出,絕不是「王貴芬條款」。

【2014/01/15 聯合報】 @ http://udn.com/

「王貴芬條款」過了 掌摑醫護關3年

2014年01月14日20:04

【黃揚明/台北報導】去年11月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加上近年急診室暴力事件頻傳,不少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求嚴懲以暴力對待醫事人員的不肖人士,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立法院院會今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未來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等暴行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對醫事人員施暴、脅迫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醫事人員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2年急診室暴力就有591件,平均每天發生近2件。上月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時,該條文刑度訂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說,因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刑度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因部分病患團體關心修法是否會讓病患及家屬在醫院動輒觸法,朝野協商也將滋擾醫療機構的條文明確化,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必須確實導致危害醫療或設施安全,例如在急診室抬棺、灑冥紙癱瘓急診室運作才算違法,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案發時警察應協助醫院排除、制止;若民眾行為須負其他刑責,就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醫療法三讀 防範醫院暴力

時間:2014/1/14 撰稿‧編輯:蕭照平    新聞引據: 採訪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強化對醫事人員與醫院安全的保障。醫療法修法主要是把裁量權交給第一線警察,並明定相關罰則,同時條文也賦予醫療機構相對責任,要求醫療機構須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的安全,不過為了避免條文過於嚴格,修法將醫療暴力明確規定為「結果犯」,以避免造成醫病關係緊張。

  日前國內發生鄉民代表掌摑護理人員事件,引發各界關注醫護人員與急診室安全問題。因此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不僅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外,同時也維護急診室的醫療品質。

  三讀條文將「非告訴乃論」的精神予以入法,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等手段,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或危害醫療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則要移送檢察官偵辦。

  而除了現行的行政罰之外,醫療法也新增刑事責任,如果以強暴、脅迫等暴行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醫事人員「死亡」,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原音)為了維護病患安全、為了維持醫事人員的尊嚴,我們對醫療暴力採取零容忍態度。也就是在第24條裡面,只要對以的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的方法,妨害醫療業務的進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設施,醫院、警方、檢方都必須負起責任。包括第106條裡面,就要達到妨害公務的非告訴乃論的刑責,讓整個公訴的非告訴乃論精神,徹底落實在醫療院所反暴力行為裡面。』

  醫療法修法主要是把裁量權交給第一線警察,同時,條文也賦予醫療機構相對責任,要求醫療機構須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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