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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立院三讀 偷拍竊錄罰金增十倍 上限30萬 / 自由:《刑法》三讀通過 竊聽、偷拍加重罰至30萬
立院三讀 偷拍竊錄罰金增十倍 上限30萬
中廣 何庭歡 2013年12月31日 14:24
立法院會今天(31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圖利」使用工具錄音、照相或錄影,以窺視竊聽或記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的罰金增加十倍,從三萬提高為三十萬,以落實保障隱私權。(何庭歡報導)
根據三讀通過修正條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外,罰金上限更提高到三十萬元,比現行條文高出十倍,以落實憲法保障個人隱私權益。提案立委李俊俋說:『其實這樣的例子很多,包括過去璩美鳳什麼的,那這個也引起社會上很大的困擾,那現在甚至有很多媒體朋友用這樣做為工具,所以我們是認為隱私的部分還是基本人權嘛!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做一些約束,那這個部份我們是希望達到這樣的效果。』
李俊俋並提醒,民眾使用臉書張貼照片或影音,也需要重視隱私權問題,『當然這個也提醒大家注意,其實這樣會造成真正刑責的可能性也不高,但是主要也是提醒大家說,不是隨便拍、照到人家的肖像,或是這個臉書的隨便貼用,都是必須要注意的,至少要有一個起碼的尊重。』
李俊俋說明,提高罰金也是為了增加法院的審酌裁量空間。
《刑法》三讀通過 竊聽、偷拍加重罰至30萬 【2013/12/31 11:51】
特偵組竊聽立院總機,檢察總長黃世銘更因被控洩密遭起訴。立院三讀通過,竊聽、偷拍他人未公開行為未來可處最高30萬罰金。(資料照)
〔本報訊〕特偵組竊聽立院總機,檢察總長黃世銘更因被控洩密遭起訴。由於竊聽、窺視涉及個人隱私,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315條之一修正案,無故利用工具,或是用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窺視、竊聽、或記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罰金從現行的3萬元,提高到30萬元。
根據原《刑法》條文,偷拍、竊聽等不當行為罰金為3萬元。提案立委李俊俋表示,隱私權是人民基本權利,侵犯他人隱私,僅3萬元罰金太少,因此提高10倍,增加法官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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