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院三讀 多層次傳銷專法規範 / 傳銷保護機構 拚年內成立 / 聯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猶豫期延長至30天 / 傳銷保護機構 力拚年底成立 / 中時:立院三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老鼠會罰金最高上億 / 蘋果:杜絕傳銷亂象 公平會新法刑期最高7年

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 凌晨4:25

傳銷保護機構 力拚年底成立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即時報導】
2014.01.16 12:27 pm

周一深夜11點立法院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由行政命令升格成專法,歷時整整三年。新法最大特色,即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明文保護全台200多萬名傳銷商(俗稱下線)。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保護機構將力拚年底上路。

公平會擬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為全世界創舉。主要是保障傳銷商的權益,功能有三:第一、擔任仲裁者,調處傳銷事業及傳銷商的民事爭議;第二、若民事官司非打不可的時候,由保護機構出面處理必要措施;第三、若傳銷商因糾紛以致於無力償債,保護機構可提供暫時周轉。

據公平會最新統計,民國101年底,合法報備傳銷事業共363家。孫立群表示,未來上述業者都須捐助一定財產,做為保護機構的營運基金。此外,傳銷商也要定期繳納年費,費用推估在數十元到數百元之間。「這有點像保險,要保障權益,就要付一些代價,若傳銷商不參加,就不能享受服務。」孫立群說。

據悉,未來該機構將由公平會、業者、第三方如法律人士共同營運。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祕書長范運璿則指出,常見非法吸金情形,多是邊緣、中小型未經報備的違法業者,保護機構上路,如何確保遭變質老鼠會吸金的受害者,才是一大挑戰。

對此,孫立群表示,公平會只約束正當經營的傳銷事業,保護機構的服務對象也是合法報備的會員。換言之,若民眾不幸受騙,只能循一般司法途徑。

其他修法內容包括:延長退出退貨的猶豫期,由14天延長至30天,另提高非法吸金犯罪者的刑度,最高可判7年徒刑,遏止變質多層次傳銷。

據公平會統計,民國101年底參加人物計276.3萬人,較100年增40.9萬人,平均買百人當中,就有11.85人參加多層次傳銷。

【2014/01/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傳銷保護機構 拚年內成立

最新更新時間:13:16:16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今天表示,這次立法重點為提高刑責、強化退出退貨規範,最快將在今年內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處理傳銷糾紛。

傳銷事業糾紛不斷,為完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咨請總統公布後施行,未來將有助於健全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

為強化多層次傳銷管理,這次立法提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法律位階,從原先的「辦法」提升為「法」。

孫立群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變質傳銷行為的刑責、強化退出退貨相關規範、傳銷事業應善盡告知義務及財務資訊揭露、延續公平會行政管理措施提升裁處效能、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等。

針對變質傳銷行為,孫立群指出,考量影響人數及範圍廣大,因此參考銀行法相關規定,將刑責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還強化退出退貨相關規範,賦予傳銷商在訂約後一定「猶豫期間」內有單方解除或終止契約權,從現行14日延長為30日,且即使猶豫期間經過後,傳銷商也可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孫立群指出,鑑於現行傳銷事業與傳銷商若發生糾紛,採訴訟方式解決,一旦官司拖延過久,恐影響傳銷商生計,未來透過成立保護機構擔任仲裁角色的方式,調解雙方糾紛,且即使雙方最終走上訴訟,保護機構也可提供傳銷商協助甚至代償。

至於社會頻傳的老鼠會吸金案件,他強調,非法的傳銷事業並不在保護機構保護範圍內,權益受侵害的民眾仍得循民事、刑事訴訟。

孫立群表示,未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上路後,將由國內傳銷業者依營收比例捐助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後續則由傳銷商採自願式繳交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會費,維持機構運作。

孫立群表示,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預計在法案施行後 1年後開始運作,力拚今年內設立。

根據公平會統計,截至101年底,向公平會登記的國內傳銷事業共363家,會員人數達276萬人(扣除重複參加者)。1030116

立院三讀 多層次傳銷專法規範

最新更新時間:23:04:41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違法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

行政院提出的立法說明指出,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由公平交易法與其授權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範,但市場競爭和傳銷行為管制性質不同,且不法的變質多層次傳銷往往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有必要另立專法加強管理。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的行銷方式;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傳銷商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告知傳銷事業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等,不得隱瞞、虛偽不實。

傳銷收入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傳銷商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反相關規定可處行為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主管機關應指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辦理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保護機構得向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收取保護基金及年費。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款項。

若訂約日超過30日,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傳銷商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貨,但持有商品自可提領日起算超過6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在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退貨,並以原購價格90%買回傳銷商持有商品。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廣告或其他方式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是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且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方式進行;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1030114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猶豫期延長至30天

【聯合報╱記者陳景淵╱即時報導】
2014.01.16 02:18 pm

未來民眾購買直銷、傳銷等商品,可望獲更多保障,因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指出,未來多層次傳銷將有明確法源規範,並預估今年將成立多層次保護機構,用來處理傳銷糾紛。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通過後,相關罰責更重,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打擊犯罪。

同時,為使傳銷商於訂約後能有重新檢討並再確認要不要參加的機會,過去所賦予的「猶豫期間」,即單方可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將現行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所定14日延長為30日,縱猶豫期間經過後,傳銷商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2014/0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立院三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老鼠會罰金最高上億

中廣 何庭歡 2014年01月15日 06:25

為了管理像「老鼠會」這樣的多層次傳銷亂象,立法院今天(14號)院會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過去「管理辦法」提升到「專法」位階,規定傳銷事業的收入來源應該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能以人拉人為主要收入來源,否則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中還規定,傳銷商能隨時以書面解除契約,退出傳銷組織,六個月內都可以要求退貨。而為了讓受害者有求償管道,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處理相關爭議並保障傳銷商權益,協助受害人求償。

杜絕傳銷亂象 公平會新法刑期最高7年

2014年01月16日10:07

【蔡孟修╱台北報導】傳銷事業糾紛層出不窮,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原先用以約束的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層次,並預計1周內由總統公布後,新法正式上路。這次新增的條文內容除了將原先刑期由3年提高至7年外,最高可併科罰金1億元,並由主管單位設立「保護機構」處理傳銷事業相關糾紛。

公平會表示,台灣從事傳銷事業人口達200多萬人,接近總人口數10%,因此有立法必要。這次《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刑度提高主要是參照《銀行法》修訂,主要是為防止傳銷事業非法吸金。這次增訂新法後,未來公平會將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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