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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要求打針遭拒 恐嚇醫師判刑
要求打針遭拒 恐嚇醫師判刑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邱立雅/花蓮報導】
2014.01.03 03:20 am
花蓮玉里鎮1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某晚因身體不適,到玉里榮民醫院急診,因要求打止痛藥遭拒,出言恐嚇醫療人員,致當事人心生畏懼而報警。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吳男因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44歲)遭拒後,對值班的曹姓醫師說出「不要讓你活過明天」等語。吳於警詢時矢口否認,直到檢察官訊問時才坦承。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因吳男有竊盜前科,為累犯,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吳男因施打止痛藥劑遭拒,對醫護人員出言恫嚇,不僅影響醫療專業判斷,更危及醫護人員安全,有嚴懲的必要,以喚醒國人對醫療環境安全性的重視,進而自我約束。
法官也考量吳男於檢察官訊問時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法界人士指出,吳男行為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判決以拘役或罰金居多。
【2014/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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