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
skip to sidebar
經濟:專利法三讀修法 強化邊境保護制 / 中央社:立院三讀 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 中廣:專利法三讀 有助台廠商與國際抗衡
專利法三讀修法 強化邊境保護制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即時報導】
2014.01.04 01:24 am
由於現行專利法未明文規定管制侵害專利物之進口,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法通過,未來我國專利權人可申請海關扣押有侵權之虞的進口物,以強化專利邊境保護制度。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新法可強化我國專利邊境保護措施,讓我國廠商在可與國外競爭業者抗衡,有機會取得專利權訴訟的平衡依據,而不易將其辛苦經營的成果拱手讓人,更避免國家長遠之經濟發展受到不公平之阻礙。
李貴敏指出,2011年台灣支付外國權利金總額高達57.9億美元(約新台幣1767億元),2012年也支付45.5億美元(約新台幣1365億元)。以2006年面板業被控壟斷為例,一個面板業、一個案件,台灣就送給美國商務部245億台幣「行政罰鍰」,而HTC更因在美、歐專利訴訟敗訴,痛失產品發佈及銷售先機,進而影響台灣GDP與股市之成長。
李貴敏說,以HTC為例,Apple於2010年向我國的智慧型手機大廠HTC提起專利訴訟。2011年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依apple之請求,對HTC核發了「禁止進口令」,以致影響了多款HTC手機在美上市之時程,也連帶影響了我國去年度的經濟成長率。
李貴敏說,HTC並非唯一個案,自2010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共受理了204案,其中台灣廠商為被告的個案就有65案,佔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案件量高達31.9%,亦即ITC有近三分之一的案子皆針對台灣廠商。
她表示,除了美國以外,台灣主要的競爭對手如日本、韓國甚至是中國大陸皆有類似的智財邊境保護措施規定,惟獨台灣之專利法尚無此制度。
她說,傳統的司法程序冗長耗時,在科技日新月異之時代,司法程序可能較產品市場週期更長,而ITC與傳統的法院有別,屬於行政救濟的ITC,在16個月內快速審理,並且在邊境海關成功阻擋侵權產品的輸入。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新增條文,專利權人對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可申請海關先查扣。申請時,應書面解釋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或相當擔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若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則應負擔查扣物貨物延滯費、倉租與裝卸貨等相關費用。
【2014/01/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立院三讀 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最新更新時間:17:37:23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專利權人得申請海關先扣押,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表示,現在法令規範已是企業競爭、國家經濟發展利器。西方先進國家透過反傾銷、反壟斷及專利法等,積極保護國內企業,阻礙台灣企業產品進入,導致台灣經濟成果遭他國競爭廠商侵蝕,痛失發布先機,這次修法將可建立台灣專利邊境保護措施。
她說,2011年台灣支付外國權利金總額達57.9億美元(約新台幣1767億元),2012年支付45.5億美元(約新台幣1365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規定,專利權人對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可申請海關先查扣。申請時,應書面解釋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或相當擔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不過,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應負擔查扣物貨物延滯費、倉租與裝卸貨等相關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海關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內,沒就查扣物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並通知海關,或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者,海關應廢止查扣。
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沒侵害專利權,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損害。
申請人勝訴或與被查扣人達成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申請人保證金;查扣廢止或雙方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被查扣人保證金。1030103
專利法三讀 有助台廠商與國際抗衡
時間:2014/1/3 撰稿‧編輯:蕭照平
雖然關稅法明定,侵害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物品不得進口,但專利侵害產品進口,至今沒有任何邊境管制。為了強化專利的邊境保護,立法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新增進口物若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專利權人得以申請海關先行扣押。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新法有助於台灣廠商與國際大廠在專利權上相互抗衡。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訂進口物如果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專利權人得以申請海關先行扣押,而被查扣人得提供保證金2倍的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
專利法修法的重點在於強化我國專利權的邊境保護,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透過這項修法有助於台灣廠商在專利權上與國際大廠相互抗衡。李貴敏說:『(原音)所謂邊境保護措施就是在海關侵權產品擋下來,這制度美國有、日本有、韓國有、連中國大陸都有,但台灣沒有。將來台灣廠商也可對外國侵權廠商(制衡),將來如果你踩到一個專利權,你就有平衡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你hTC踩到你Apple,如果你Apple踩到我hTC也是一樣,所以這是我們國內廠商在國際談判很重要的一個依據,至少跟他談合解的時候,你不會一面倒。』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被查扣人得提供2倍的保證金或相當的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但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就應負擔查扣物的貨物延滯、裝卸等費用。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