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院三讀 刑事退保擴及被告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 凌晨12:40

立院三讀 刑事退保擴及被告

最新更新時間:11:12:5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條文,將刑事具保(退保)對象擴及被告。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所提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條文規定,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條文將刑事退保擴及被告,增列「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另外,立法說明增列「另他案有無具保之必要,檢察官或法院應另行審酌」。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有些案件判決確定、人也入監服刑,具保或羈押原因已經消滅,被告請求領回保釋金,檢察官不給,這不合理。

她說,另一種情況,第三人具保,但發現被告想要逃跑,第三人擔心保證金被沒收,第三人可跟檢察官說,被告可能會跑,檢方趕快羈押,第三人可請求拿回保證金,由法院裁量。

尤美女表示,有的被告向高利貸借錢、有的向銀行借貸,利息按日計算非常可觀,加上冗長的訴訟程序,錢卻無法領回,新制實施後,具保原因已消滅,自應減除具保責任,另他案有無具保的必要,檢察官或法院應另行審酌。1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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